
臺海網1月13日訊 綜合臺媒報道 臺灣軍方再次爆發(fā)丑聞!臺中成功嶺步兵302旅一名中士預財士與前營長一同上酒店,兩人在“娛樂”完后以“國庫支票”付賬,卻因最后支票核章與“國庫支票”不符,意外爆出這起以公賬消費酒店的軍中丑聞。據了解,這是臺灣軍中“國庫支票”被發(fā)現違規(guī)使用在“風月場所”的首例。
本案發(fā)生于去年9月,周姓中士因為感情受挫、心情不佳,邀請擔任前任營長的許姓科長,以及李姓上尉、陳姓中士,前往有女陪侍的酒店消費,總金額96000余元新臺幣。周姓中士拿出“國庫支票”自行填寫金額,并蓋上前營長的印鑒,給業(yè)者作為抵押。酒店業(yè)者向“國庫”兌現支票,發(fā)現該營營長早已換人,遭到拒絕支付,才查出這起事件。
臺軍方發(fā)言人羅紹和昨日上午表示,“國庫支票”不能用在私務,此事已經移送地檢署偵辦。羅紹和說,該軍團接獲檢舉后立刻主動調查,嚴厲行政懲處涉案人員。周姓中士私開“國庫支票”記兩大過,涉足不良場所記一大過,即刻汰除;涉案中校許姓科長也被記一大過,兩人已經被移送地檢署偵辦。
羅紹和強調,軍方會對主計人員或預財士,加強這方面法紀或專業(yè)教育,主計局會列為相關案例持續(xù)強化。干部或官兵違反紀律或要求,一定依據相關事實嚴懲不貸。
據了解,臺灣“國庫支票”全名“中華民國國庫支票”,由臺灣“財政部國庫署”統(tǒng)一印發(fā)。主要是針對臺“中央政府機關”集中支付的付款名單,可以選擇開立“國庫支票”或存入銀行賬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