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微博)6月26日訊 據(jù)臺媒報道,桃園楊梅警分局警員葉驥去年查緝羅姓通緝犯時,由于對方拒絕攔檢又倒車沖撞,他開3槍射擊,導致羅傷重不治;臺灣高等法院25日判葉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去年2月16日,葉姓警員到一家資源回收場查贓,發(fā)現(xiàn)有多項竊盜前科的通緝犯羅文昌正在變賣贓物,上前攔阻要求受檢,羅卻倒車企圖逃逸,他抓住駕駛座 門把并對空鳴槍,見羅嫌繼續(xù)倒車,便朝他的腿部連開3槍,羅負傷開車逃逸,失控衝入路邊稻田中,因失血過多,送醫(yī)后宣告不治。
葉男出庭時強調,當時他對空鳴槍后再朝羅男腿部開槍,沒料到會打死人;辯律師則主張,羅中彈后逃逸、延誤送醫(yī)時間,員警依法使用警械,沒有殺人或傷害致死的故意。
一審法官認為,葉男當時站在車門旁,沒有遭撞倒之虞,已逾越使用警槍的必要程序,依業(yè)務過失致死罪判葉6個月徒刑、得易科罰分;全案上訴高院后,法官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