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忠孝東路上,一老人經(jīng)過斑馬線(資料圖 蘭文攝)
罰款至少360元新臺幣
按照臺灣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guī)定,行人闖紅燈、擅自穿越車道者,處罰款360元新臺幣,或者施以一到兩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如果行人闖的是鐵路平交道的紅燈,則要被罰1200元新臺幣。從罰款金額上看,360元新臺幣折合人民幣近80元,顯然比大陸目前的罰金要高出許多。
這樣的交通違規(guī)處罰政策,施行起來若行人不配合,又當如何呢?在臺北開了好幾年計程車的司機黃錫鳴告訴導報記者,臺灣雖然對行人路權有多方面的保護,但是也講究“各行其道”。“行人亂闖紅燈,非常危險,萬一發(fā)生事故,機動車不用負責任。”老黃說,在長期宣導之下,會闖紅燈的行人已經(jīng)很少。如果闖紅燈或亂穿車道被警察抓到,違規(guī)的行人會被登記身份,然后限期去指定機關繳罰金,逾期則要繳滯納金。
如果違規(guī)行人不配合警察工作,臺灣警察是不是就沒招了呢?老黃笑著說:“一般不會?!睋?jù)他的經(jīng)驗,臺灣很多種證件上都有照片,所以沒帶身份證,用其他證件登記也可以。如果真的什么都沒帶,警察又判定必須要處罰金,那也可以到最近的派出所上警務網(wǎng)查證身份。
行人不得侵犯機動車路權
在臺灣很容易遇到各種交通安全宣導,最常聽到的就是“路權”這個名詞。何謂路權呢?按照官方解釋,對行人而言,路權就是使用道路的先后秩序。行人過斑馬線闖紅燈,或者亂穿機動車道,侵犯的就是機動車的路權。導報記者駐臺時雖然也不時遇到到處亂竄的機車,但違規(guī)過馬路的行人,倒是相當少見。即使在罕有車輛的鄉(xiāng)鎮(zhèn)道路上,也經(jīng)??吹叫腥艘?guī)規(guī)矩矩在等紅綠燈。其實說是闖紅燈要被罰款,但很多路口并沒有警察身影出現(xiàn),憑的就是行人自覺。其實在道路兩邊等紅燈的人潮注視中,自顧自闖紅燈,也相當需要勇氣。
導報記者曾經(jīng)遇到臺灣警察在街頭處理行人違規(guī)。有一位須發(fā)皆白的老嫗,步履蹣跚,不顧人行道上的指示燈還未變綠,顫顫巍巍就邁開步子踏上了斑馬線。這時,一位年輕警察快速上前攔住了老太太,一邊攙著老太太退回安全島,一邊說:“阿嬤,這樣很危險吶!”趁著等綠燈的間隙,警察不斷跟老太太重復講解闖紅燈是交通違規(guī),直至老人家過了馬路,漸行漸遠。按照相關規(guī)定,這位警察既未開罰單,也未進行長達一兩個小時的安全講習,略有失職之嫌。事后這位警察告訴導報記者,老人家走路慢,經(jīng)常擔心綠燈太短來不及走,才會搶紅燈。既講法理也講人情,除了小懲大誡規(guī)范行人過馬路外,如何讓道路交通安全規(guī)章更體貼細致以人為本,或許才是保護“路權”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