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4日訊 買屋賣屋價比3家不吃虧。臺灣奧運跆拳道金牌選手朱木炎,去年花1400萬(新臺幣,下同)透過房仲買下北市1樓房屋,簽約付1成訂金后,張姓屋主竟以賣得太便宜而后悔拒交易。朱和對方打官司,法院認為屋主簽約時,沒保留解除契約權(quán)利,不能隨意解約,判屋主應依約賣屋。
據(jù)ETtoday報道,據(jù)悉,朱木炎去年1月透過支見不動產(chǎn)仲介公司,購買臺北市南京東路5段的1棟公寓1樓,簽約后付訂金140萬元。但張姓屋主1個月后反悔,要求取消買賣契約,理由是他認為仲介隱瞞市價,害他賤賣房屋。
但法官認為,雙方在買賣契約中并未保留任意解約權(quán),除非某方違約,不然另一方不可擅要求解約,既然朱木炎已依約付了訂金,張春草便應履約賣屋,判張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