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6月25日訊 據ETtoday新聞網報道,東森國際董事長王令麟因文書登載不實罪(因沒出席董事會而簽到被認定為假、以及與友聯簽了買賣契約而后解除還錢并加計違約金亦被認定為假契約),分別處有期徒刑7個月與6個月,二審定讞。王令麟指出,一般來說,合并定執(zhí)行刑10個月或11個月,是很正常的,但是法院還是合并定12個月執(zhí)行刑,且處有期徒刑7個月部分不能易科罰金,大概是業(yè)界第一人;前幾天已收到裁定書,扣除已遭羈押的346天,最近將入監(jiān)再服刑19天。雖然有些無奈,但坦然面對,并且已向法院聲請盡早執(zhí)行,因為這是為父贖罪的機會。王令麟強調,沒有任何埋怨,因為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畢竟「他﹙王又曾﹚是我爸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