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友梅的委任律師發(fā)表聲明指出,蔣方智怡的委任律師已在庭訊中表示,不爭執(zhí)兩蔣日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因此無繼續(xù)進行訴訟必要。
蔣友梅強調(diào),日記如何處置應(yīng)由繼承人共同決定,才能保護先祖精神遺產(chǎn),讓每位繼承人都被尊重,防止任何人獨斷獨行。兩蔣日記的歷史價值毫無爭議,如同前英國首相邱吉爾、前美國總統(tǒng)甘乃迪的私人日記一樣,也由他們的繼承人共同保管,如此做法才是尊重歷史與法治。
蔣方智怡的委任律師說明,蔣方智怡原本就同意換約,蔣友梅要求9名繼承人同時到美國簽約,但要同時安排好9人的簽約時間不容易,因此協(xié)商2年都沒談妥;若是9人分別各自到美國簽約,也同樣能行使繼承權(quán),具有法律效力,對全體繼承人而言較為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