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院會今天審查關系陳水扁公務機要費除罪化的“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藍綠恐再度上演沖突,綠營靠人數(shù)優(yōu)勢預計可順利三讀。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稱,公務機要費是歷史共業(yè),是藍綠不得不面對的問題,修法也是彰顯“轉(zhuǎn)型正義”。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則呼吁,疫情期間不該在此時強行通過,且公務機要費不該比照特別費。
蔡易余等16名“綠委”提案“會計法第99條之1修正草案”,要在條文增列“機要費”3字,此舉關系公務機要費是否除罪化。“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上月審查修正草案,藍綠爆發(fā)肢體沖突,盡管在野強烈反對,民進黨仍憑人數(shù)優(yōu)勢,把草案強勢送出委員會。
柯建銘稱,公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是一樣的,1949年以“特別費”科目編列,作為領導人行使“憲法”職權之用,1952年擴及到“五院院長”、地方首長等,國民黨之前“修法”特別費已除罪化,超過6000名公務員都能用特別費,馬英九也已解套,卻獨漏陳水扁的公務機要費。
他還稱,2008年11月11日陳水扁被戴上手銬,步出特偵組高舉戴著手銬的雙手大喊“政治迫害”,這對陳水扁、民進黨而言是奇恥大辱,這段歷史需要被平反,基于“憲法”平等原則,國民黨無須逢扁必反。
曾銘宗指出,正值疫情高峰,民進黨想要趁亂通過,時機點不合宜;而公務機要費和特支費法律性質(zhì)不一樣,基本上是完全不同,不能比照。
他強調(diào),陳水扁公務機要費有超過1億元新臺幣是檢調(diào)認定不法使用,且只有陳有這種狀況,不能比照特支費除罪化,基于時間點、法律性質(zhì)以及檢調(diào)認定不法,呼吁民進黨不能在此時強行通過。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昨天則痛批,“修法”就是為一個人“修法”,公務機要費除罪化就是陳水扁除罪化,且“特赦”是免刑不免罪,蔡英文有種動用職權“大赦”,或民進黨干脆修“赦免法”,讓領導人涉及貪污案服刑若干年后可免除所有刑責。(來源:海峽導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