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萊豬案”去年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劉建國(左起)、江永昌、林淑芬多次棄權(quán)未投票,遭認定“跑票”。(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資料照)
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 民進黨團去年在臺灣立法機構(gòu)強力通過“萊豬”案,“綠委”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等3人跑票,黨團決定停權(quán)3年并送交黨中央裁處。民進黨中評會昨日討論此案,中評會主委康裕成會后表示,由于程序問題加上當事人都未到場,沒有結(jié)論,將請黨團重新發(fā)文,年后再來處理。
林淑芬等人去年未依民進黨黨團決議投票,黨團決定停權(quán)3年,裁罰3萬元新臺幣,并依“黨團組織規(guī)程”送交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民進黨中常會將此案交付中評會處理。
針對有人質(zhì)疑“一罪不兩罰”,中評會主委康裕成表示,之前黨團大會處理的是針對其“黨團”權(quán)利部分予以停權(quán)3年的處份;中評會將處理的是此3人“黨員”權(quán)利的部分,沒有一罪二罰的問題。在移送程序上,以過去案例而言基本上包含民進黨黨團、中常會、中執(zhí)會均有移送權(quán)。
身為中評委的新北市議員張志豪在開會前,替3位“立委”請命,認為3位“立委”若被開除或停權(quán)3年不等的命運,對一生為黨征戰(zhàn)的立委而言無異是宣判了政治死刑,呼吁“請給3位跑票立委有改進機會和空間”。
另一中評委“立委”林宜瑾則表示,3人破壞政黨團結(jié),但若要停權(quán)3年,他們2024年將無法代表民進黨參加選舉,民進黨恐會丟掉這3席“立委”;若停權(quán)2年,“某人”可能就不能選縣長了,必須權(quán)衡大局不能單純用違紀來看。但因3人是累犯,該如何處置讓他們下次不再犯,應(yīng)該是一個比較周全的方式。
劉建國被云林地方視為民進黨未來云林縣長最可能的接班人,黨內(nèi)人士表示,若是民進黨中評會確認停權(quán),無論是2年還是3年,都將對“立委”甚至縣市長選舉造成嚴重影響,畢竟劉建國在云林山線地區(qū)長期的經(jīng)營獲得地方極大好評,林淑芬和江永昌在地方上的實力也很難取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