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NCC裁定中天52頻道“不予換照”,執(zhí)照12月11日到期,中天對此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假處分,但法院駁回聲請。媒體人羅友志感嘆地說,“這是所有民主損失,臺灣一直走到這一步,完全能體會中天所有同仁們大家的心情,那種悲憤,以及對民主言論自由的失望...”。
據報道,羅友志在接受“中時新聞網”采訪時提到,2005年親自經歷過東森新聞S臺換照案,不曉得自己在15年之后會再碰到一次,那時候記得所有采訪中心的大家是噙著眼淚,然后手握著拳頭說不要再發(fā)生了,現在他完全能體會中天所有同仁們的心情、那種悲憤,以及對于對民主言論自由的失望。
羅友志直言,可能要講一個大家不中聽的話,“塞翁失馬,焉知非福”,未嘗關臺不會是好事,往好的方面想,現在臺灣走進5G、網絡新聞、自媒體時代,這樣的時代已經逼得這些傳統(tǒng)媒體人要往網絡,包括名嘴、網紅都已經在上面獲利了,那中天能不能成為第一個臺灣媒體史上,第一個由傳媒轉為自媒體的平臺,如果是這樣的話,中天的力量將會遠遠的會比現在還要更大,因為網絡的人都已經超越觀賞傳統(tǒng)媒體,象是廣播、電視整個加起來還不如網絡的流量。
另外,羅友志說,如果中天轉過去網絡,將會成為自媒體界霸主,那也許就是開創(chuàng)另外一面新局,甚至監(jiān)督的力量更無遠屆,可以把所有的人拉進來,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年輕化,現在很多需要就是年輕人進來,如果中天走這條路,未嘗不會創(chuàng)造另外一個新的契機跟機會。
臺灣地區(qū)“衛(wèi)星廣播電視法”6年換照的規(guī)定及審查標準,島內法界有違“憲”的質疑聲浪。律師張宸浩認為,事前言論審查必須要嚴格規(guī)范且應適時檢討,法官更應站在臺灣地區(qū)“憲法”高度,審查“法規(guī)”是否侵害言論自由。臺灣東吳大學法學院教授董保城更直言“如果不是法官缺乏‘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意識,就是承受壓力”、“很遺憾他們的‘憲法’基本權沒有學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