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媒資料圖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中常會明天將處理“中國國民黨黨員入(退)黨辦法”修正草案,將自退黨聲明日起2年內(nèi)不得申請回復黨籍,修正為4年,以防止有人投機取巧,在違紀參選公職之前,先行主動退黨。
  國民黨組發(fā)會主委李哲華晚間受訪表示,今年改革委員會中,在黨務改革的討論時,有委員認為為了要杜絕有些投機的人,在參選公職時,未被黨內(nèi)提名,就主動退黨參選,在不會受到黨紀處分的狀況下,2年后又申請入黨,繼續(xù)爭取黨提名,參加初選。
  李哲華說,改革委員會的委員認為這樣投機的風氣不可長,所以建議修改國民黨黨員入(退)黨的相關規(guī)定,讓制度更完備。
  李哲華表示,為了杜絕投機風氣,因此組發(fā)會認為應該要回溯到2018年的地方選舉,所以這項新規(guī)定須回溯到2018年1月1日起適用,但考紀會認為回溯期太長,建議以不回溯為原則,組發(fā)會尊重考紀會的意見;因此明天的中常會,會將兩種意見并陳,由中常委做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