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司法部門“大法官”認定島內(nèi)現(xiàn)行“刑法”通奸罪及“刑事訴訟法”單獨懲罰婚姻第三者的條文違反比例原則,宣告違“憲”,臺灣不再用刑罰懲罰婚姻不忠。對此全臺公務人員協(xié)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表態(tài)支持,但他也驚呼“什么?獨占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權?文謅謅但很下流”。
“大法官”宣示通奸罪違“憲”,29日即刻生效,讓通奸罪除罪化。李來希今(1)日在社交平臺表示,通奸除罪釋“憲”結(jié)果,見識到“大法官們”的格調(diào),“獨占配偶性器官排他性的使用權”,文謅謅但很下流。
李來希也批,“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的義務,被我們偉大的大法官們窄化成動物交配行為的排他性,喔喔喔喔!I Can’t Breathe!”
李來希進一步表示,夫妻之間的性行為大家都懂,“大法官”這次公然將性器官入“憲”,用文謅謅的說法,把性器官當做物在看待,是否民眾往后都可肆無忌憚談性器官,大法官會議是崇高的機關,解釋應該要更周延。若“大法官”語言中包藏著丑陋的劣根性,也難怪館長三字經(jīng)五字經(jīng)掛邊沒人譴責,因為上行下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