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臺灣“行政院”以抵觸《空污法》為由,宣告《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部分條文無效,臺中市府表示,該自治條例2016年公布,已生效施行4年,在市府依“法”關閉中火2部燃煤機組后,民進黨當局迅速宣告條例無效,時間點令人質疑,市府將依“法”聲請“釋憲”,并向臺灣“司法院”提出定暫時處分,使無效宣告暫停執(zhí)行,全力捍衛(wèi)市民健康。
環(huán)保局長吳志超強調,前市長林佳龍當年制定生煤管制自治條例,就為改善中火及多家大型用煤業(yè)者污染排放,守護中部人健康,但現在“行政院”宣告部分條文無效,以往被處分的廠商恐要求溯及既往,市府將無法積極管制燃煤空污。
市府憂心,要求臺中市近20家用煤業(yè)者興建室內煤倉,難道都不用蓋了?從2016年自治條例公布以后,環(huán)保局即依該自治條例規(guī)定,管制相關污染業(yè)者,不只規(guī)范中火,對同樣有污染疑慮的中龍鋼鐵、正隆、永豐余等近20家企業(yè)廠商都有約束力。
法制局長李善植強調,前市府為改善中部嚴重空污,2016年1月公告生煤管制自治條例,要求中火4年減4成生煤;臺灣“環(huán)保署”2016年函文“行政院”,也認為該自治條例對減少生煤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并未抵觸《空污法》,為何改朝換代后,施行4年多的部分條文,忽然被判出局,“時間點太令人質疑!”
前環(huán)保局長白智榮則說,2018年《空污法》“修法”后,市長盧秀燕已上任一年多,未積極完備自治條例相關程序,以致部分條文將被公告失效,令人遺憾。臺中市新聞局長黃國瑋反擊,白智榮對過程應比誰都清楚,該條例早在2016年就已完備,不解現在為何站在環(huán)保的對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