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臺再現(xiàn)“陳同佳”翻版?臺灣《聯(lián)合報》5日援引《南華早報》報道稱,一名臺灣男子10月6日到香港搶劫后同日返臺,是繼陳同佳之后,“第二個因為港臺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和正式司法互助關系而受益的罪犯”?!堵?lián)合報》將該男子形容為“臺版陳同佳”。

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wǎng)”報道截圖
報道稱,這名臺灣男子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后,假扮做顧客進入尖沙咀么地道一家鐘表店,用疑似手槍的武器威脅一名31歲的店員,搶走兩支表,價值達港幣99萬元(約新臺幣383萬元)。嫌犯逃離店外時被店員追趕,扭打過程中武器掉在地上。后來該武器被證實是空氣槍。
報道稱,香港警方搜索附近區(qū)域,但嫌犯往河內道方向脫逃成功。警察在調出監(jiān)控錄像帶后,查到嫌犯搭出租車前往機場。一位執(zhí)法人員表示,“嫌犯在抵達香港的同一天逃往臺灣”。該名嫌犯據(jù)悉持有臺灣旅行證件。
報道還援引不具名港府消息人士的話稱,港警嘗試與臺灣當局證實嫌犯身分,但該嫌犯“現(xiàn)在是自由人”,除非他返回香港,否則不太可能被起訴。又或者該嫌犯必須先透過國際刑警組織通緝,那么如果他到了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則可以在被捕后引渡到香港。
《聯(lián)合報》在報道中將該嫌犯形容為“臺版陳同佳”。并稱其是繼陳同佳之后,第二個因為港臺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和正式司法互助關系而受益的罪犯。
2018年,陳同佳與女友赴臺灣旅行,他在途中將女友殺害拋尸并逃回香港,于去年3月13日被香港警方拘捕。因陳同佳殺人拋尸的地點是在臺灣,香港與臺灣之間沒有簽訂刑事司法協(xié)助安排和移交逃犯協(xié)議,陳同佳無法被移交至案發(fā)地臺灣受審。港府為了填補法律缺陷和漏洞而啟動修例程序,卻遭到反對派阻撓,并不斷散布謠言煽動示威。最終演變出一系列暴力沖突。

陳同佳涉嫌殺害潘曉穎并用行李箱藏尸。圖源:港媒
而在這場“修例風波”中,民進黨當局及蔡英文本人屢屢扮演推波助瀾的角色,不但聲稱不同意港府以“一個中國”為前提修例;拒絕以“修法”為前提的個案移交;不會在《逃犯條例》修訂的前提下與港府協(xié)商,即使修例通過亦不會同意與香港進行移交事宜云云。民進黨還與“港獨”分子黃之鋒、何韻詩等人見面,更揚言以所謂的“人道救援”方式給予赴臺港人協(xié)助。
今年4月,陳同佳承認4項被俗稱為“洗黑錢”的“處理犯罪得益罪”,在香港被判監(jiān)禁29個月。10月23日9時許,陳同佳在香港西貢壁屋監(jiān)獄刑滿出獄。對于已經(jīng)表明愿赴臺自首的陳同佳,民進黨當局卻進行政治操作,態(tài)度和說法前后不一,一變再變。

10月23日上午,陳同佳出獄現(xiàn)場。圖源:香港“東網(wǎng)”
如今臺媒曝出“臺版陳同佳”一事,有臺灣網(wǎng)友直言:港人在臺犯罪逃回港,臺人在港犯罪逃回臺,原來是一個犯罪漏洞。他感嘆,“好一個‘反送中’”,這種保護壞人的訴求竟然有這么多人力挺!↓

有網(wǎng)友擔憂:這下罪犯都知道漏洞在哪;不是危言聳聽,如果在香港民眾暴亂的現(xiàn)場趁機搶劫,搶完馬上回臺灣,成功率極高;果然不出所料,臺港兩地會成為有心犯罪者的天堂。↓

還有網(wǎng)友指責蔡當局稱,就知道會發(fā)生這種事,為了政治理由不補漏洞,兩地民眾的生命財產(chǎn)都不在蔡當局眼里。還有人喊話蔡當局:那些為了政治利益的政客們,損害的公義回來報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