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在記者會上含糊其辭
香港修例的觸發(fā)者陳同佳本來買了24日前往臺灣的機票去自首,但因被拒入境而取消。臺當局屢次故意刁難,意圖將“陳同佳案”踢回香港檢方,當有記者提到2016年首開港臺交接疑犯先例的“水泥藏尸案”,臺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裝聾賣傻轉移話題,被批“假裝聽不懂,越看越生氣”。
據香港《明報》報道,震驚港臺的“水泥藏尸案”10月22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續(xù)審,2016年,該案中潛逃至臺灣的3名香港籍嫌犯在港臺兩地沒有“引渡條款”的情況下,被兩地警方以變通方式交接回港。這也是香港回歸以來,香港與臺灣首次交接疑犯。
可笑的是,就在21日,臺灣“法務部”和陸委會召開記者會,說明“陳同佳案”最新進展。有記者提到:“2016年時也有幾個香港的疑犯來到臺灣,臺灣有安排警察把香港的疑犯送到香港,臺港的警方有合作,想問一下這次為什么不能用同一類的處理方式?”
邱垂正聽到這個問題之后,先是用一系列小動作拖延時間,服了服話筒、盯著桌面數秒,而后摸著下巴“打太極”:“你說的那個是漁船...的這個...因為臺風,是嗎?送回香港,還是怎么樣?”
記者重復了這個問題,邱垂正這次擺出老年人姿態(tài),假裝聽不清側耳皺眉,而后左顧右盼以眼神示意周圍:“他說什么?”得到回應后,邱垂正說:“這個案子...我想...我們沒有這個...您提到這個...額...我們送回香港去...這個資料我們沒有啦,我們可能還要了解一下。”
邱垂正隨后低頭躲避鏡頭,轉移話題:“不過,我這邊倒是可以問一...額...就是說...額...因為香港也表示啊,就是說...在我方在處理...這個...”他一邊緊張搓手,一邊讀了一堆毫無關聯的資料文件后,慌忙把話筒聲音關掉,低頭猛翻文書。
“這家伙耳朵有問題。”“開記者會還裝傻。”“假裝聽不懂,越看越生氣。”島內網友痛斥邱垂正的表態(tài):“被害人家屬看清楚,這是所謂人權民進黨。”“全臺灣人民一定要共同下架無法無天的民禁黨!”
之所以說邱垂正“裝傻”,一是因為他裝聾賣傻轉移話題的行為著實可笑,二是因為2016年的“水泥藏尸案”不僅在當時轟動港臺,更是在2019年10月22日續(xù)審。作為陸委會副主委的邱垂正假裝聽不見、聽不懂、不了解,將臺當局的丑惡嘴臉刻畫得淋漓盡致。

圖為2016年藏尸石棺被運返警署作證物存放
2016年3月,香港警方在調查一宗失蹤案時,發(fā)現失蹤者已死亡并被“封尸”于水泥之中,此事一出,震驚香港。經調查,警方初步認定案件涉及金錢糾紛,死者本向嫌犯追債,結果反遭殺害。主犯帶同女友和另外兩名嫌犯于3月11日潛逃至臺灣,一個月后,于臺北落入法網。
據當時港臺媒體報道,經過兩地警方溝通,為避開爭議,臺灣執(zhí)法人員押解3名嫌犯(主犯女友已于前一天返港)在桃園機場辦完出境手續(xù)后,于登機橋上轉交給專程赴臺的香港警方。在機上,3名疑犯未被帶上手銬。當飛機抵港后,香港警方立即將3人正式拘捕。
長期以來,由于香港和臺灣之間沒有“引渡條款”,造成不少香港罪犯逃往臺灣逃避法律制裁。當時的港臺媒體分析認為,“水泥藏尸案”是香港特區(qū)與臺灣警方交接罪犯的首例,為兩地類似合作產生正面作用。

圖為徐國勇反嗆記者
一方面陸委會副主委含糊其辭推卸責任,另一方面臺灣“內政部長”徐國勇在媒體面前公開反嗆記者“說話客氣一點”。有記者問徐國勇:“為什么政策不一、180度大轉彎,你說前后一致是在睜眼說瞎話嗎?”徐國勇一時失控,伸手指向記者叫囂:“說話客氣一點。”記者回應,這些都是事實。

圖為陳同佳將潘曉穎裝在行李箱中棄尸
2018年2月,陳同佳與潘曉穎赴臺北共度情人節(jié),二人均為香港籍。其間,因為懷疑女友腹中之子非自己親生,陳同佳將潘曉穎殺害,裝在行李箱中棄尸。隨后,陳同佳逃回香港。在香港,他使用了潘曉穎的提款卡盜提財務,并取走其相機和手機。
2018年3月13日,陳同佳被香港警方拘捕,被控兩項盜竊罪和一項處理贓物罪。今年4月,陳同佳被判監(jiān)禁29個月。扣減刑期之后,于10月23日在香港刑滿釋放。陳同佳表示決定刑滿后就其所涉嫌的殺人案到臺灣自首,并請?zhí)貐^(qū)政府協助安排相關手續(xù)。但是,臺灣不接受。

圖為10月23日陳同佳出獄
10月22日,臺灣陸委會突然宣布,臺方愿派員到香港,押解陳同佳返臺。但細看這個所謂的態(tài)度“大轉彎”,里面又藏著臺當局的另一個小算盤:明知香港與臺灣無司法互助協議,不可能讓檢警人員登岸執(zhí)行事涉司法管轄權的“押解”任務,此舉就是要把陳同佳赴臺的難題再丟回給港方。
香港《星島日報》22日在社論中感慨,一名深感悔咎的殺人兇嫌,成了民進黨當局的“照妖鏡”。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臺港澳法研究中心執(zhí)行主任李曉兵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提到,陸委會的要求純屬是一廂情愿之舉,這種小動作明顯是在明知臺灣、香港兩地存在法律障礙的情況下故意刁難特區(qū)政府,并制造各種被動局面的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