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92年4月15日因案在押之“臺獨”、“臺建聯盟”成員家屬與“100行動聯盟”至臺灣行政機構要求廢除臺灣地區(qū)“刑法”第100條,并釋放政治犯靜坐抗議。圖片來源:臺灣《中時電子報》
1991年9月21日,當年還只是“在野”學者的陳師孟、“立委”助理的羅文嘉等人,為保障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參與、發(fā)起成立“100行動聯盟”,并進行一連串的街頭抗爭,終于廢除了臺灣地區(qū)“刑法”100條的“言論內亂罪”,在民進黨數度修“法”,“刑法”100條等同復辟之際,這些人如今何在?
過去臺當局實施戒嚴與動員戡亂時期,各種言論都被禁錮,凡是“稍有不利黨國”,都會遭到逮補、槍決;白色恐怖時期因為保密防諜政策,幾乎人人都是潛在舉報者,讓臺灣人無法高談闊論自己的想法。
臺灣立法機構在27年前修改“刑法”第100條,不僅讓臺灣民眾免受“思想犯”罪嫌,更讓臺灣的思想百花齊放,換得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當中最知名的,就是主張廢除“刑法”100條的“100行動聯盟”。
2019年,陳師孟與羅文嘉,一是“監(jiān)察院委員”,一是民進黨秘書長,都是“執(zhí)政黨”一員,人民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不再需要保障了嗎?為何眼睜睜的看著蔡英文提出如同“刑法”100條復辟的“中共代理人修法”的主張,還能無動于衷?
難道換了時空,變?yōu)榕_灣執(zhí)政者,人民的“言論自由”就不需要有百分之百的保障了嗎?當年民進黨“在野”時所追求的“言論自由”,難道是為了保障“執(zhí)政”后能夠操控言論自由嗎?
想想當年,在已故“中研院士”李鎮(zhèn)源登高一呼下,號召各界,組成“100行動聯盟”,反抗“惡法”的成員,不管是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傳岳、牧師楊啟壽、作家鐘肇政、醫(yī)師陳永興等都是熱愛臺灣這塊土地、為臺灣勇敢發(fā)聲的人,甚至是用生命熱愛民主自由。
“中研院”社會學研究員瞿海源、“中社社長”廖宜恩,一個是在蔡英文的司改會議上敢拍桌要程序正義的人,一個是敢嗆民進黨說,本土社團不是民進黨的附隨組織的人,為何能夠放任小英通過修“中共代理人”讓“刑法100條”復辟?只因為“中共”兩個字,就可以放棄當年抗爭換來的“言論自由”嗎?
當年,“執(zhí)政”的國民黨懾于社會壓力,來年就修正了“刑法100條”,如今“執(zhí)政”的民進黨,難道這么快就忘了“在野”時的理想了嗎?還是民進黨的理想,其實,一直以來都只是人民的幻覺。
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