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9月26日電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灣新北市“立委”蘇有仁被控在臺北縣鶯歌鎮(zhèn)長任內(nèi)向廠商索賄,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26日判處蘇有仁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quán)8年,并科罰金新臺幣1500萬元,沒收所得財物新臺幣25550868元定案,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此外,蘇有仁妻子因制作不實會計憑證,26日遭判刑9個月定案,也須入監(jiān)。
此前,蘇有仁擔(dān)任臺北縣鶯歌鎮(zhèn)長期間涉嫌泄漏招標工程底價、內(nèi)定承包廠商,遭檢方起訴,并要求判處無期徒刑。全案一審時,板橋地院判處蘇有仁20年徒刑,褫奪公權(quán)10年,并科罰金新臺幣5000萬元。
蘇有仁不服,提出上訴,2009年7月臺灣高等法院仍維持一審判決。
之后,蘇有仁繼續(xù)上訴,直至今年9月26日臺灣地區(qū)“最高法院”判處14年徒刑,褫奪公權(quán)8年,并科罰金新臺幣1500萬元,沒收所得財物新臺幣25550868元定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