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臺灣男子欲持刀闖臺“總統府”,并砍傷“憲兵”,被臺高等法院判處6年8個月刑期。
臺灣“中央社”13日報道稱,該男子上月曾先到五金行及軍用品店買手套、鐵鎚及一面五星紅旗后,前往臺“軍史館”用鐵鎚敲破展示柜,偷走館藏武士刀。之后,該男子欲闖“總統府”被攔,之后又砍傷了一名“哨憲兵”,隨即被警方帶走。
報道稱,臺北地方法院一審依攜帶兇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涉案男子有期徒刑10月、6年6月,共計執(zhí)行有期徒刑7年。
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則以攜帶兇器竊盜罪、殺人未遂罪論罪,各判8月徒刑、6年6月徒刑,應執(zhí)行6年8月。
為此,該男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法院量刑過重。13日,臺最高法院回應表示,殺人未遂部分上訴無理由,竊盜部分是不得上訴三審的罪名,因此,今天駁回上訴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