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10日電 綜合臺灣媒體報道,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會議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經過18個小時不斷電表決,10日上午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每月加班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輪班間隔經勞資協(xié)議可由11小時縮短為8小時、“7休1”改為“14休4”,等同于勞工最多可連上12天班。該法案通過后,國民黨團痛批“勞權已死”。

臺灣地區(qū)立法機構會議處理“勞基法”修正草案,經過18個小時不斷電表決,10日上午三讀通過民進黨團再修正動議。圖片來源:聯合報。
“勞基法”修法從9日上午11時進入審查程序后,歷經21小時不間斷審查,期間國民黨民意代表輪番上臺發(fā)言,表達反對“勞基法”修惡立場,不過最后經表決,全數條文都靠著民進黨團人數優(yōu)勢通過民進黨團版本。表決時,民進黨民代林淑芬、鐘孔照、劉建國及江永昌皆投了棄權票。
此次修法重點包括松綁“七休一”,明訂勞工每周一天的例假,只要經勞資雙方協(xié)商或工會同意,就可以加班,不受“七休一”限制,最長能連上12天班。在備受關注的輪班間隔部分,未來只要雇主經工會同意,或是經勞資會議同意后,就能將勞工的輪班間隔時間,從11小時縮短為8小時。
同時,三讀條文修正去年“一例一休”的工時計算方式,將休息日上班做1給4,做5給8,改成做1算1的核實計算方式。每月加班時數上限部分,從每個月最高46小時,上修至最高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修法并將“加班換補休”法制化,亦即勞工加班后可選擇補休,而補休時數則是依加班時數計算,補休結算期限則由勞雇雙方協(xié)商。若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仍未完成補休,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的工資計算標準發(fā)給工資。
另外,修法也明定,特休假于年度終結未休完,經勞資協(xié)商后可遞延一年,下一年度或契約終結前仍未休完,雇主應發(fā)給工資。
各黨黨團在法案三讀后都集結議場中央,國民黨團高喊“勞權已死”,批評執(zhí)政黨號稱與勞工站在一起,依靠勞工取得“執(zhí)政權”,今日卻通過這樣的“勞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