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20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臺灣新黨20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說明4名黨內人士19日被臺灣警調部門搜索、約談的情形,質疑民進黨當局搞“綠色恐怖”,做法粗糙如同“抄家滅族”。新黨并宣布將發(fā)動“公投”,“以后證人出庭作證可以有律師陪同;以證人的身份進行搜索律師可以陪同。”

臺灣新黨20日上午舉行記者會,副主席李勝峰(右三)與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前左二)、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前左一)等人說明昨天被搜索、約談的情形。圖片來源:臺灣聯(lián)合報
新黨上午舉行記者會,副主席李勝峰與青年委員會主席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等人說明昨天被搜索、約談的情形。
新黨發(fā)言人王炳忠涉違反臺“安全法”,19日清晨6時許在住處被搜索,他緊急聯(lián)絡律師陳麗玲到場,但調查人員一度拒絕讓她進門。
新黨副主席李勝峰表示,由于調查單位常常利用證人不能有律師在場的理由,把人抓去用證人身份訊問,最后再把你轉成被告,當可以請律師來的時候,你的權力已經(jīng)沒有了。既然“公投法”已經(jīng)過了,新黨要發(fā)動“公投”,“以后證人出庭作證可以有律師陪同;以證人的身份進行搜索律師可以陪同。”他質疑,為什么被告搜索律師可以陪同,證人就不行?這個道理他不懂。
李勝峰質疑,昨天檢察官所發(fā)的傳票是8點30分,“調查局”也發(fā)8點30分,但他們又不是宋七力,沒有辦法分身,而且8點多才要到6點半就來搜索,手法如此粗糙,還訊問十幾個小時,根本就是“抄家滅族”。而且周泓旭案已經(jīng)審判了,檢察官怎么還可以約證人呢,要約也只能到法庭,這根本就是“黑箱審判”,用一個秘密審判的案子把證人用被告的方式帶進去,相信新黨絕對不是個案。
新黨宣傳部副主任林明正表示,他昨天拒絕傳喚兩次不到,檢調就把拘票拿了出來,讓他第一時間感到非常恐懼,臺灣今天難道是“綠色恐怖”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