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立法院院會”12日將三讀“公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進黨與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都發(fā)甲級動員令,力拼完成修“法”。民進黨團12日上午將召開黨團大會,確認最后修正版條文。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公投”年齡下修到18歲;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全臺性“公投”主管機關訂為臺當局選舉委員會;“公投”提案門坎為最近臺灣地區(qū)正副領導人選舉人總數(shù)萬分之1、成案門坎為最近臺灣地區(qū)正副領導人選舉人總數(shù)1.5%、通過則為簡單多數(shù)決,但同意票須達投票權人總額1/4。
至于“公投”項目是否納入“領土變更之復決”,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全臺性“公投”依臺灣地區(qū)“憲法”規(guī)定外,其他適用事項還包括法律復決、立法原則創(chuàng)制、重大政策創(chuàng)制或復決,但國民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黨團當時都保留異議。
“立法院院會”8日二讀“公投法”修正草案中的非保留條文,今日“院會”將針對保留條文,包括全臺性“公投”適用項目,提案、成案及通過門坎等條文,逐條發(fā)言、處理。
民進黨團書記長何欣純受訪表示,成案門坎部分,黨團支持初審通過的最近臺灣地區(qū)正副領導人選舉人總數(shù)1.5%,也會支持納入不在籍投票精神,但詳細修“法”條文,會在今日上午黨團大會最后確認。
國民黨團書記長林為洲說,黨團會發(fā)布甲級動員,讓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在院會中發(fā)言表達國民黨團訴求。
此外,林為洲表示,國民黨決定放行,因為兩岸敏感議題和“憲改”議題都不會放入“公投”,但“公投法”修“法”后門坎降低,未來“立法院”通過“爭議法案”,再次“公民復決”,可能會成為慣例;他判斷第一個用到的可能就是“勞動基準法”修“法”,勞工團體一定會發(fā)起“公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