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27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成沛)“臺灣名嘴界大嘴巴”周玉蔻又敗訴了!此前,周玉蔻多次高調(diào)指稱臺灣地區(qū)前領(lǐng)導人馬英九疑似收受頂新2億元(新臺幣,下同)政治獻金,遭馬英九控告加重毀謗罪,被判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昨天,臺北高等法院再宣判,周玉蔻稱“新臺灣人文教基金會”坐擁10億元資產(chǎn)、是馬英九金庫一事,造成基金會名譽受損,應在兩家綠營媒體刊登澄清啟事。
有意思的是,周玉蔻指馬英九有金庫一案,基金會認為指控不實,提告求償1元,并要她在《聯(lián)合報》等5家媒體刊登澄清啟事。去年8月底,臺北地院認為周玉蔻未盡查證義務,判登報澄清。案經(jīng)上訴后,臺灣高等法院昨日宣判,改判僅在兩家綠營媒體登道歉啟事。此舉也被網(wǎng)友吐槽“法官有圖利綠營媒體之嫌”。
dinodinodino:胡說八道就要接受司法檢驗!
tom66:這女的一心想攀著民進黨,以謀取談話節(jié)目的微薄通告費,結(jié)果民進黨視她如衛(wèi)生紙,用完就丟進糞桶,壞人的下場是自取其辱,活該!
怪醫(yī)黑杰克:這種累犯應該關(guān)起來才對!還應該判把嘴巴縫起來。
特務J:沒想到法院會圖利綠營媒體!果然法院是民進黨開的!肥水不落外人田!
hc5499:再亂說就再告,電視名嘴請引以為鑒!
weimonica:有一分證據(jù),就說一分話,公司跟基金會的會計賬往來都有記錄,要檢舉別人,就必須是事實,否則就是傷害別人。
我是三輪車老太太:新聞是社會的公器。播報新聞要以大眾利益為前提,類似到處嘩眾取寵,沒品又沒德,是臺灣社會向下沉淪的害群之馬。拒看周某人的新聞吧!她是亂源之一!
ROC:不管大小,都是報應!
不可能任務:司法不公呀! 叩叩姊哪可能有罪?
dshuang:為何只求償1元?太便宜她了!
林家豪:一個所謂的資深媒體人,用不實言論毀謗他人,謀取自己利益。這樣沒有誠信的媒體人,在政論節(jié)目自稱代表民意大放厥詞,只會把政論節(jié)目搞成脫口秀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