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圖為吳淑珍,右圖為陳水扁(圖片來源:中評社)
臺海網(wǎng)10月2日訊 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及“元大并復華”貪污2億元(新臺幣,下同)案,被判刑定案。據(jù)臺灣中時電子報報道,瑞士檢方日前已將凍結中的“元大并復華案”不法所得674萬2416美元,匯回臺灣“最高檢察署”指定專戶,臺檢方特偵組將錢撥交臺北地檢署執(zhí)行。臺北地檢署除已執(zhí)行扁珍“元大案”的犯罪所得2億元外,另余額2135萬3496元則用來執(zhí)行扁并科罰金1億元部分。
據(jù)悉,臺灣“最高法院”2012年間,就“元大并復華案”作出確定判決,扁珍被判有罪,扁被判刑10年,并科罰金1億元。妻子吳淑珍被判刑8年,并科罰金8000萬元,并宣告沒收2億元不法所得。
臺檢方特偵組將確定判決翻譯后,向瑞士請求司法互助,瑞士聯(lián)邦檢察署檢察官去年4月1日決定將2賬戶內(nèi)的600多萬美金返還臺灣。
據(jù)報道,陳水扁之子陳致中不服,向瑞士聯(lián)邦刑事法院提出異議。瑞士聯(lián)邦法院今年1月駁回異議。陳再上訴瑞士最高法院,遭駁回確定。瑞士檢方上個月還將凍結中的扁子陳致中夫婦設于瑞士威格林銀行賬戶的674萬2416.28元美金匯還臺灣。
臺北地檢署在上個月底將這筆兌換成新臺幣2億2135萬3496元,除了將2億元執(zhí)行扁珍的2億不法所得外,余額2135萬3496元則用來執(zhí)行扁并科罰金1億元部分。(中國臺灣網(wǎng) 王思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