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4日訊 臺“總統(tǒng)府”編列明年度卸任“元首”預算時,竟增列臺幣200多萬禮遇金。不少“藍委”今天指責這絕對是違法編列,國民黨“立委”羅淑蕾指出,這應該是“府”方的疏失一定要檢討,對一個犯罪的人,還污了這么多錢,誰甘心拿辛苦錢給這樣的人花??!送到“立法院”,一定會被砍掉!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依據(jù)卸任“總統(tǒng)”禮遇條例規(guī)定,扁從去年520開始,除每月享領(lǐng)25萬臺幣禮遇金,另有事務費,總金額從第1年的800萬臺幣開始逐年遞減100萬臺幣,第4年以后到第8年,每年額度為500萬臺幣。
國民黨“立委”吳育升則表示,根據(jù)他的辦公室向“總統(tǒng)府”詢問,這確實是編錯了,扁去年520卸任到今年520是第1年,今年520到明年520則是第2年,也就是說,編列的預算不是按會計年度計算,必須分月分曰計算,所以才會有算錯的情況,他相信“府”方應該會更正。
國民黨“立委”邱毅則批評,不知道“總統(tǒng)府”在想什么?難道“府”方覺得,扁辦造成這個社會的亂不夠多嗎?扁給社會造成的成本還不夠大嗎?會不會是“府”方最近因為動輒得咎,所以亂了套?況且,馬英九今天可以上臺,有一半的原因是因為扁的貪腐,現(xiàn)在又幫扁增列預算,這樣的作法不矛盾、荒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