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柳金財(資料圖)
作者 柳金財 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民進黨擬于12月31日于臺灣立法機構強推“反滲透法”三讀通過,適逢臺灣地區(qū)領導人“大選”期間,不斷宣稱“間諜案”、“大陸介選試圖分化”、“滲透臺灣社會及基層組織”;同時宣稱拒絕接受“九二共識”、反對“一國兩制”,標簽化反對黨的親中路線及政策,藉由建構危機意識、“亡國感”,挑起臺灣社會“恐慌癥”、“恐中癥”,以此建立“保臺抗中”聯(lián)機與“獨派”政黨政治聯(lián)盟,以達選票極大化目標。贊成者視此法為有效防止大陸滲透及統(tǒng)戰(zhàn),避免損及主權、安全、政治自主性;然反對者則以為,這是一種猶如白色恐怖的綠色恐怖之復辟;麥卡錫主義死灰復燃,影響臺灣社會凝聚認同、政黨政治運作及族群間和諧,在欠缺妥善的政黨政治溝通、公民社會平等對話,強行立法不利于臺灣民主運作。
民進黨宣稱制定“反滲透法”,其目的本欲維護憲政民主、臺灣安全及社會秩序運作;然而,若是“該法”因缺乏必要民主程序、充分政治溝通及協(xié)商,最終臺灣社會將“未蒙其利,先受其害”。這不僅影響臺灣政黨政治良性互動、沖擊公民社會信任、不利于公民權維護;同時,此法未在政黨與社會共識下通過,最終將以惡化兩岸關系發(fā)展為代價。民進黨號稱民主政黨,故在立法上應與反對黨、社會組織及公民社會進行政策對話溝通協(xié)商,強行“立法”實有違其所標榜民主政治精神。
首先,惡化臺灣政黨政治良性互動,不利于民主形象與示范作用。臺灣號稱第三波民主化的典范區(qū)域,但藍綠政黨政治惡斗不僅無法建立正常政黨政治關系,反而因族群紛爭、“統(tǒng)獨”問題及“國族認同”歧異,降低臺當局治理能力。11月26日臺灣立法機構程序委員會排定院會議程將“反滲透法草案”列入報告事項,旋即民進黨團提案強推全案徑付院會二讀,期間28日召開聽證會、29日跳脫一讀會徑付二讀。民進黨不愿意在委員會審查草案,深恐無法在本年底及選前通過,此勢必造成屆期無法連續(xù);而當草案無法接續(xù)審議時,待下屆“立委”報到后則須要重新提案,再由新一波民意來審議。
換言之,民進黨是刻意變更“法案”審查程序,跳過委員會審議一讀會程序,并在在立法機構休會前通過。且為確保“反滲透法”草案徑付二讀,民進黨“立委”占據主席臺,阻止國民黨“立委”杯葛議程。而當“反滲透法”徑付二讀時,全體國民黨“立委”拒絕出席,抗議全案徑付二讀。無論是在國民黨集體缺席或采取焦土抗爭情況下,由于民進黨與國民黨缺乏必要政黨協(xié)商,沒有共識可能走上2014年“太陽花學生運動”后塵。民進黨質疑國民黨在服貿協(xié)議未討論協(xié)商前通過,然今日之舉卻踏上昔日其所批判國民黨之后塵,立下政黨政治錯誤示范。
其次,強行倉促通過“反滲透法”,導致臺灣社會彌漫一股“綠色恐怖”政治氛圍,不利于社會和諧及公民權維護。國民黨作為威權體制象征曾實施白色恐怖,如今國民黨抨擊民進黨此舉猶如綠色恐怖、麥卡錫主義。1940年代至1950年代期間美國共和黨參議員麥卡錫(Joseph Raymond McCarthy),主張應針對美國境內共產黨人或同情共產黨者,進行調查、監(jiān)控和審問,此“紅色恐慌”影響超過萬人,這意味一種集體無理性與道德恐慌的政治社會氛圍。“反滲透法”在欠缺政黨協(xié)商及社會共識下通過,勢必增加難以遏制的政治紛擾,可能成為對付政治競爭對手、主張兩岸和平交流者的政治斗爭工具,波及臺商、臺生、臺師、陸配及其配偶、兩岸交流推動者之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及集會結社等公民權維護。
最后,“反滲透法”將產生嚴重“寒蟬效應”及“擴散效應”,緊縮兩岸交流從雙向變成更為單向,逐漸降低兩岸交流廣度與深度,導致兩岸社會敵意如螺旋上升。民進黨操作此法案塑造“恐中”、“抗中”政治態(tài)勢,其實是一種與“獨派”政黨形成所謂“保臺抗中”政治聯(lián)盟所需要的選舉策略。然這將對企業(yè)界產生恐慌效應,致兩岸經貿交流持續(xù)衰退惡化,甚至擴散至各項社會文化教育學術領域。尤其臺灣內部工商團體間已有彌漫“恐慌癥”態(tài)勢,感受戒嚴時期“人人心中有個小警總”、“匪諜就在你身邊”的時代再度來臨,企業(yè)家必須“自我審查”以確保人身安全。
蔡英文宣稱絕對“不會用主權來交換經濟發(fā)展”,但在選前倉促制定通過“反滲透法”,這與主張“兩岸應擱置政治爭議,經濟優(yōu)先”的工商團體,在處理兩岸議題上產生南轅北轍的政治沖突,導致臺灣工商團體陷入進退兩難政策困境。例如工商協(xié)進會理事長林伯豐提出疑慮,“反滲透法”草案第2條明訂“滲透來源”是“境外敵對勢力之政府所屬組織、機構或其派遣之人”,然“大陸有純粹民間的組織、機構嗎?”。工總大陸事務委員會在《工總白皮書》兩岸政策篇提出:“加速完成《兩岸協(xié)議監(jiān)督條例》審議”、“應將大陸視為臺灣產業(yè)全球布局的一環(huán)”等建言,是否有被指控淪為“為匪宣傳”之嫌?電電公會發(fā)布《中國大陸地區(qū)投資環(huán)境與產業(yè)發(fā)展調查》,皆會接觸各地方政府與臺辦,是否也會被指控為“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托”?企業(yè)界凡此種種疑慮未能充分溝通對話前,民進黨強行“立法”也會遭致企業(yè)界反彈與質疑,從而降低其政黨支持度。
誠如前述所論,“反滲透法”在反對黨、臺商、工商團體、交流團體及社會公眾仍有疑慮或不解前提下,應先充分進行政治溝通與社會對話,若沒有妥善解決社會各界對“反滲透法”之疑慮,而強行立法反易遭致政黨沖突及社會反彈,更不利于民進黨選情拉抬。同時,這將對臺灣民眾產生一種“自我審查”效應,為求明哲保身避免誤觸“反滲透法”。此種“寒蟬效應”一旦產生,將會在民間及社會團體中自我規(guī)范,從而限縮兩岸交流;甚至產生“擴散效應”,波及兩岸正常社會文化學術等交流,導致兩岸關系全面性倒退。 (作者 柳金財 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