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30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林靜嫻)民進黨籍民意代表段宜康,前年彰化縣長選舉期間,不實爆料指以無黨籍參選縣長的前民意代表黃文玲有藍營金主。檢方依其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dāng)選罪將他起訴,臺北地方法院28日審結(jié),法官判段宜康有期徒刑4月,褫奪公權(quán)1年。臺灣網(wǎng)友在叫好的同時,也有不少人擔(dān)心此案會不了了之。
看得遠:判得好,此人簡直是民進黨的“古惑仔”。
DRAGON:民進黨是不是又要說是司法迫害?
怒目金剛:這就叫“夜路走多了,鬼也會遇到鬼”,不過法官有沒有勇氣把蔡的“鷹犬”判刑定讞呢?綠營不是喊“轉(zhuǎn)型正義”,這件案子很符合哦。
面線糊了:免驚!臺灣的司法:一審有罪二審無,三審豬腳面線。
Auckland Chung:這真是讓人振奮的消息,人在做,天在看。
忠肝義膽:接下來民進黨肯定動用爛招,極盡所能用司法干預(yù),反正這種事民進黨干起來駕輕就熟,沒有包袱!等到三審定讞,那不知猴年馬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