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9日訊 綜合臺媒8日報道,臺灣一堆“慣老板”慘了!有民代提案“修法”,月薪4萬元(新臺幣,下同)以下的工作,在求職網(wǎng)站的薪水欄,禁止寫“面議”,違者將被罰款30萬元-150萬元。
大部分求職者找工作投履歷時,常常會看到公司職缺在“薪資待遇”欄位寫著“面議”或是“依公司規(guī)定”,詢問人資后,往往得到“依能力決定薪水”等空泛回答,讓找工作的勞工不知道現(xiàn)在行情多少,常吃大虧。
為此,國民黨民代林為洲提案,要求雇主招募、雇用員工,工資為4萬元以下者,不得只說“面議”,必須要在應(yīng)征資訊上把底薪寫清楚,違者可處30萬元到150萬元罰款。消息一出,博得眾多網(wǎng)友大贊。
林為洲表示,會在“立法機(jī)構(gòu)”這個會期的剩余時間內(nèi),盡快讓這個提案進(jìn)入“委員會”。他說,低薪是臺灣的普遍狀況,其中有一個問題是資訊不透明,所有刊登廣告都寫“薪資面議”,但這對求職者很不利,尤其對社會新鮮人更是如此,“因為他不知道自己的能力、證照、科系,在市場價值多少行情”。
林為洲接著說,許多人面試時,往往只有對方的口頭承諾,沒立下文字,讓勞方常常吃虧,因此當(dāng)局應(yīng)訂定規(guī)則,讓月薪4萬元以下的公司招聘員工時須揭露最低薪資是多少,讓求職者看到廣告時,就能知道底薪多少,有效減少勞資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