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韓國首爾,7月17日,被舉報性侵的韓國藝人李振郁晚7點來到首爾水西警署,在接受長達11個小時的調查后于今天上午6點才離開了警署。
據警方工作人員透露,李振郁在接受調查時承認了與報案女性A某發(fā)生過關系,但辯稱發(fā)生關系是雙方自愿的情況下,自己沒有使用任何強制手段。李振郁還表示,自己與A某是通過朋友認識的,他原本對A某抱有好感,曾想過和對方長期交往,但是發(fā)生關系時兩人還沒有明確關系。
不過A某否認了李振郁的這一說法,稱自己與李振郁是事發(fā)當天才認識的,兩人既不是戀人關系也不是李振郁所說的互相抱有好感的關系,這一點只要調查雙方通話記錄就可以查明。A某還表示,為了查明事實真相,她已經向警方申請了測謊儀調查。
A某本月14日向警方舉報李振郁,稱自己在與李振郁一起喝酒后遭到了對方性侵,對此李振郁表示否認,稱將以誣告罪舉報對方。呂東垠/文 版權所有Mydaily禁止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