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2012年12月27日,因為貪污罪、受賄罪數(shù)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的一紙判決,讓人們看到了這位名校校長不為人知的另一面。
教育明星的轟然隕落
“楊海里,你收的兩萬元的購物券,如果你不是校長,你認為你所謂的朋友會送給你嗎?”
2012年11月22日上午,在柳北區(qū)人民法院審判庭上,面對審判員的問話,楊海里陷入了沉默。
就在幾個月前,楊海里還身居十五中校長一職。長期以來,十五中一直被認為是柳州市教育質(zhì)量最好的幾所初中之一,能在這所名校擔任校長,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明他在教學管理和隊伍建設上有著過人的能力。
在調(diào)任十五中之前,楊海里曾是一所廠辦中學(后被收編為柳州市第三十五中學)的校長。在他的帶領下,經(jīng)過師生們多年的共同努力,這所名不見經(jīng)傳的廠辦子弟學校,一躍成為柳州市升學率排在前幾名的明星校,楊海里也曾多次獲得柳北區(qū)“十佳校長”、“市級先進支教工作者”等榮譽稱號。
楊海里執(zhí)掌三十五中時,該校一度作為柳北區(qū)唯一推薦的初中學校,接受了柳州市教育局評估組對“規(guī)范管理示范學校和校長”工作情況的檢查評估。當時,檢查評估組的專家充分肯定了三十五中的規(guī)范管理工作,認為在楊校長的領導下,學校辦學思想端正,依法治校,規(guī)范辦學意識強,規(guī)章制度健全,常規(guī)管理過程得到落實,民主管理意識強。
正是由于多年來的出色表現(xiàn),2009年8月,楊海里被柳州市柳北區(qū)人民政府任命為柳州市第十五中學校長,扛起了柳北教育的“一面旗幟”。
“客觀地說,楊校長來十五中后,他對教育教學是抓得很緊的,對青年教師也非常關心?!笔逯幸晃徊辉竿嘎缎彰睦蠋煾嬖V中國青年報記者,雖然楊校長日常工作繁忙,但他還是經(jīng)常會抽出時間去巡堂,發(fā)現(xiàn)教師在教學中存在問題會當面指出,有時甚至還親自示范。
2012年4月,當楊海里和十五中的另一名副校長唐艷玲因經(jīng)濟問題被檢察人員帶走調(diào)查后,很多老師的第一反應都是“沒想到”。直到該案一審宣判后,記者在柳北區(qū)多方走訪時,依然聽到很多諸如“真是可惜了”、“他們只是很倒霉”這樣的評論。
一個站在橋頭堡的教育明星,突然變成了貪污受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巨大的身份落差,引發(fā)了社會的高度關注。2012年11月22日,柳州市第十五中學原正副校長涉嫌職務犯罪一案,在柳北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柳北區(qū)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等20人,柳北區(qū)教育局相關領導及該城區(qū)10余名中學校長,以及當事人的家屬參與了旁聽。十五中也組織了部分老師來現(xiàn)場接受警示教育。
面對昔日的領導和同事,戴著手銬腳鐐被法警押入法庭的楊海里和唐艷玲深深地埋下了頭。
貪腐之手伸向校園各個角落
楊海里和唐艷玲是否真的只是很倒霉呢?庭審中,公訴人出示的多方面證據(jù),讓真相逐漸浮出水面。
公訴人在起訴書中指控稱,2011年5月至8月間,十五中正副校長楊海里和唐艷玲兩人,利用負責十五中2011年度招生的職務便利,經(jīng)事先預謀后,由唐艷玲出面在其辦公室內(nèi),以外地學生報讀十五中需繳納“贊助費(跨學區(qū)就讀的需交,標準為每個學生7000元至1萬元不等)”、“辛苦費”為名,向多名學生家長收受賄賂4.7萬元,后兩人平分。
2011年8月及2012年2月,楊海里、唐艷玲利用職務便利,在兩次組織十五中部分學生組團出國游學過程中,唐艷玲經(jīng)手先后兩次收受帶團方一旅行社經(jīng)理陳某給予的回扣款11.4萬余元。隨后,兩人平分其中8萬元。
2012年3月至4月間,楊海里、唐艷玲再次利用十五中2012年度招生之機,仍由唐在辦公室內(nèi),向?qū)W生家長收受賄賂款4.5萬元。
除了對兩人的共同犯罪指控外,公訴人還對他們的單獨犯罪事實作了指控: 2010年7月招生期間,上任剛一年的校長楊海里便指使十五中總務主任肖某(另處理),以入學需要向?qū)W校繳納紙張油墨贊助費為由,要求9名學生家長到某辦公設備經(jīng)營部繳款,每名學生家長繳納5000元,共計4.5萬元。同年11月,楊海里指使肖某從該辦公設備經(jīng)營部全數(shù)取回該款。
2010年9月,楊海里在辦公室內(nèi)收受該校校服供應商林某的賄賂款5萬元,2011年下半年,楊再次收受林某的賄賂款1萬元。在此期間,林某一直為柳州市十五中學生提供校服。
2011年7月以來,楊海里利用職務便利,多次接受多名學生家長為子女辦理錄取入學的請托事由,收受4萬元。
2010年秋季學期初至2011年秋季學期末,楊海里還指使肖某及十五中學生午托食堂負責人陳某某(均另處理),在結算食堂原料采購款的過程中,要求幾名食品原料供應商提供價格虛高的票據(jù),肖某以此虛報冒領,數(shù)次截留公款8萬元,其中6萬元被楊海里占有。
2010年至2012年2月初,唐艷玲利用主管十五中新生錄取工作的職務便利,接受該校多名老師及老鄉(xiāng)辦理新生錄取入學的請托事由,收取賄賂款。
2012年3月,楊海里為張某親友子女辦理入學手續(xù),收受價值2萬元的購物券。
從收受家長擇校的“贊助費”,到收取校服供應商賄賂款,出國游學組織者的商業(yè)回扣,再到從午托食堂的采購發(fā)票中做手腳,可以說,身為學校校長,他們的貪腐之手已伸向校園的各個角落。
對于公訴人指控的犯罪事實和金額,在法庭上,唐艷玲沒有提出異議,而楊海里則對指控的“贊助費”一概否認說他全然不知!只承認自己收受了2萬元購物券和旅行社給的3萬多元錢,但認為2萬元購物券是朋友間的饋贈,因為其沒有跟團出國,3萬多元是旅行社對其的補償,不清楚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公訴人問楊海里與張某是什么關系,好到什么程度要送他2萬元?
楊海里如實回答:“是一般的朋友?!?
“一般的朋友?”公訴人感到驚訝:“一般的朋友會無緣無故送給你2萬元?!為什么?”
楊海里無言以對。
公訴人緊追不舍:“為什么?回答?!?/P>
楊海里猶豫片刻后說:“張某見我穿著破舊,與十五中學的校長身份不符,所以……”
在此前的案件偵查階段,楊海里曾供述說,這些價值2萬元的購物卡是一位張姓老板2011年11月左右為了感謝他幫其女兒轉學到十五中讀書,請吃飯時硬塞給他的。辦案人員從楊海里家鞋柜搜出這兩張購物卡,其中一張購物卡的提貨記錄顯示,楊海里的妻子已刷卡購買了一件價值人民幣6080元的羊毛衫,卡內(nèi)余額為3920元。
2012年12月28日,柳北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楊海里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0萬元;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5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25萬元。贓款人民幣28.85萬元繼續(xù)予以追繳。被告人唐艷玲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chǎn)人民幣10萬元;贓款人民幣15.8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家長作證顧慮大成為辦案難點
在楊海里和唐艷玲涉嫌職務犯罪一案中,向家長索要為子女擇校的贊助費成了他們攫取個人利益的主要方式之一。
在教育部門明文禁止收取擇校費、借讀費的政策背景下,他們的收費手段也演變得相當復雜隱秘。據(jù)家長和中間人交代,楊海里在幫助家長把孩子辦進十五中向?qū)Ψ剿饕澲M時一般自己很少出面,都是交給唐艷玲或其他中間人出面辦理,在索要錢財后,也不會給家長留下任何收條或證據(jù);對于交費金額,他們一般也只提示最低標準,最終交多交少全憑家長自愿。
在柳北檢察院反貪污賄賂局對楊海里和唐艷玲進行審訊調(diào)查時,一開始他們并不配合,矢口否認有收取贊助費的事。柳北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人員說,初審之前,這兩個校長可能已經(jīng)想到會有事情敗露的一天,提前商量好了攻守同盟:一旦案發(fā),大家咬死不承認。他們以為,受賄都是需要一對一的證據(jù),他們沒有給家長留下任何憑證,辦案人員也就無法查到這些證據(jù)。
“受賄不一定要有收條才算證據(jù),法律規(guī)定一切能夠證明犯罪事實的都可以作為證據(jù)使用。”偵查人員說,在這個案件中,只要校長、家長和中間人的證言能形成證據(jù)鏈也可以作為有效的證據(jù)。但在尋找家長出面指證時,辦案人員遇到了一些困難。
“調(diào)查期間,我每天從下午到晚上都在給甄別出來的家長打電話,聯(lián)系了很多家長,但一開始愿意配合的人并不多?!绷睓z察院反貪局一名偵查員告訴記者,學生家長在遇到檢察機關調(diào)查時,是如實配合還是為了確保子女入學資格而選擇回避,確實面臨著兩難選擇,要打消家長的顧慮是這起案件的一個辦案難點。
偵查人員認為,這起案件中,中學校長作為國家公職人員沒有抵擋住誘惑,導致法律底線失守是造成犯罪的重要原因,但社會上一些人為了自身利益對這種腐敗現(xiàn)象的推波助瀾,也值得人們反思?!霸囅?,一個孩子如果知道他的入學資格是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的,那么對于他正確人生觀、價值觀的形成,以及培養(yǎng)遵紀守法的行為習慣會造成多么嚴重的不良影響啊。”(記者 謝洋 通訊員 蘭鈺燁 覃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