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漳州市住建局等三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漳州市區(qū)家庭住房“以舊換新”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通過搭建“以舊換新”平臺,由運營主體購買在規(guī)定時限內未能成功出售的符合條件的存量“舊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進行運營管理,同時市民的存量住房交易資金用于支付新房的購房款,以此進一步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保障+市場”住房供應體系,激發(fā)市場活力。漳州是全省首個以“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原則實施住房“以舊換新”的城市。
根據《實施方案》,漳州市申請“以舊換新”的“舊房”需位于九龍大道以西、北江濱路以北、金峰路以東、北環(huán)城路以南的區(qū)域范圍內,產權面積不得大于70平方米且權屬清晰,在2009年12月31日(含)前完成竣工驗收備案并已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等不動產權證,房屋結構屬于磚混結構或框架結構(不含房屋結構安全性等級為C級或D級的存量住房),住房評估單價不高于9000元/平方米。
目前,漳州市已由漳州安居智家住房開發(fā)有限公司、漳州城投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分別為福建漳龍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公司、福建漳州城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公司,統(tǒng)稱“運營主體”)聯(lián)合搭建“以舊換新”平臺,并按公開自愿原則征集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房地產經紀機構、估價機構,以市場化原則合作構建、運作。
市民通過平臺申請“以舊換新”并和運營主體簽訂“舊房”《預購買協(xié)議書》后,由平臺合作的中介機構提供“優(yōu)先賣”等服務并可鎖定意向房源。預購買協(xié)議簽訂之日起60日內,如“舊房”未能順利售出,則由運營主體按評估價格90%購買,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保租房)進行運營管理,供公共租賃住房(公租房)輪候對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無房市民申請承租。市民可將售賣“舊房”后得到的資金用于購置新房。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以舊換新”起止時間為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若運營主體累計購滿1000套存量住房,則提前終止“以舊換新”。(閩南日報記者 蔡柳楠 通訊員 李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