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1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劉龍 通訊員 王道生陳妙煌) 5月6日上午,“叮”的一聲,看著手機上的到賬通知,張某露出了久違的笑容,他終于按時收到返還的部分彩禮錢。
這是一起涉彩禮返還的離婚糾紛案,該案經漳浦法院多次組織調解,以及判后耐心釋法答疑,終于促成雙方自動履行。
案件
女方提出離婚 男方要求返還彩禮
漳浦的曾某與張某經人介紹認識,不久后,于2019年5月登記結婚。婚后,雙方未生育子女,二人因性格不合,常為家庭瑣事發(fā)生爭吵。
去年11月,兩人又一次因生活瑣事爭吵,之后開始分居生活至今。今年2月2日,妻子曾某以雙方互不履行夫妻義務,婚姻關系名存實亡為由,起訴請求與丈夫張某離婚。
3月11日,雙方到庭進行第一次開庭審理,經過調解后,原告曾某仍堅持離婚。張某則辯稱,同意離婚,但因結婚時,給付大額彩禮導致生活困難,且結婚后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短,要求曾某返還全部彩禮。曾某則認為,其與張某已登記結婚,且共同生活較長一段時間,張某此時要求返還彩禮實屬無稽之談,堅決不同意返還。
其間,漳浦法院劉法官在庭后多次組織雙方調解,雙方均同意離婚,對彩禮數額也無異議,但爭議焦點在于,是否返還彩禮。
判決
女方返還部分彩禮30000元
3月23日上午,劉法官組織雙方到庭宣判。
由于雙方各執(zhí)一詞,互不退讓,一時不能達成協議。最終,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guī)定,作出如下判決:一、準予曾某與張某離婚;二、曾某于本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張某部分彩禮30000元;三、駁回張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曾某當庭提出,對彩禮返還部分的判決結果不予認同,認為該判決結果與現行社會習俗相悖,于理不合。而張某則認為,返還30000元彩禮數額偏少。
在法庭上,劉法官通過多次勸導說服,雙方態(tài)度均有了一定轉變。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案件于4月8日生效。之后,劉法官又多次通過電話溝通,多方協調,5月6日,曾某自動履行還款義務,該案圓滿結束,案結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