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7月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王龍祥 通訊員 顏麗月 劉慧瑛 黃丹妍)本是同鄉(xiāng)好友高高興興聚餐,卻因買單問題發(fā)生口角大打出手。近日,經(jīng)龍海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喬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
去年9月18日晚,被告人喬某與老鄉(xiāng)蘭某、孫某相約到龍海市石碼鎮(zhèn)的夜市攤位吃飯。原本彼此客氣,說好由蘭某付酒錢,喬某付菜錢。但是,到了買單的時候,喬某卻稱自己沒帶錢,讓蘭某先行墊付。
三人步行回住處途中,蘭某覺得喬某不夠仗義,就買單一事與喬某理論,誰料二人竟越吵越兇,最后雙方都動起手來。打斗中,被告人喬某毆打蘭某,致其右側鎖骨等部位受傷就醫(yī)。經(jīng)鑒定,蘭某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案發(fā)后,喬某后悔不已,主動到派出所投案,并賠償被害人蘭某的經(jīng)濟損失,取得了蘭某的諒解。本來開開心心的飯局,卻變成一場“犯局”,喬某最終還是要為自己的沖動“買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