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0月25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通訊員 黃從余 劉秋玲)男子用車抵押借走款項,隨后偷偷來到停車場將該車盜走。近日,該男子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去年6月5日17時許,漳州長泰巖溪人陳某峰將其父親的越野車抵押給王某,向王某借款70000元(實收人民幣68500元)。當晚,陳某峰便來到停車場,偷偷將車開走,之后與王某聯(lián)系,故意稱當晚將還款。王某到停車場欲將車開出,發(fā)現(xiàn)該車不見了。王某便聯(lián)系陳某峰,質(zhì)問其是否將車開走,陳某峰矢口否認。
過后,王某一直聯(lián)系陳某峰,陳某峰都不理會,且未將借款歸還王某。直至去年6月21日,陳某峰在長泰縣武安鎮(zhèn)被公安民警抓獲。到案后陳某峰如實供述上述事實,并于6月29日向王某還款68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