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0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通訊員 蔡淑嬌 張福財)4月8日9時許,南靖縣公安局山城派出所民警接到舉報稱,高某在微信群(“興南靖共繁榮”)發(fā)布辱罵警察的言論。
接到群眾舉報后,民警立即開展偵查工作,經(jīng)查,高某因自己經(jīng)常駕駛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但他不但不反省自己的違法駕駛行為,反而在看到交警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時,因自己的偏見,在“興南靖共繁榮”微信群發(fā)文辱罵交警,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違法嫌疑人高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于4月8日被南靖警方抓獲,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依法對高某(男,41歲,南靖縣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