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13日訊 據海峽導報報道 賣 腎 中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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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漳州龍海
有人就在做這種無法無天的事!
更可怕的是——
他在租來的農場民房里,
組織一批蒙面“醫(yī)護人員”
就敢給人摘腎換腎……
“賣腎中介”被抓!
一方是急需換腎的尿毒癥患者,一方是急需用錢的賣腎者,一男子由“網絡賭徒”搖身變成“賣腎中介”,促成了這場非法買賣人體器官的交易。近日,福建省龍海市檢察院以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批準逮捕荀某。
他為什么要當“賣腎中介”?
30多歲的山西男子荀某因參與網絡賭博負債累累。他在網上了解到“買賣腎臟”是快速賺錢的途徑,并在有關腎臟移植的QQ群中結識了買賣中介張某。兩人一拍即合,分工協(xié)作,沒多久便在龍海市程溪某農場租下一民房作為摘取腎臟的手術地點,購置了醫(yī)療器械及病床等。

去年10月初,荀某在QQ群找到了急需用錢欲將腎臟賣出的“供體”孫某,同時,張某也在漳州某醫(yī)院找到了身患尿毒癥急需換腎的“受體”蔡某。
就在出租房里
蒙面“醫(yī)護人員”摘腎換腎!
當月13日上午,荀某與張某、李某,分別將“供體”孫某、“受體”蔡某及其家屬接到租房。為了避免手術地點暴露,接送人員全程均被戴著眼罩。當天,張某也帶來5名戴著口罩的“醫(yī)護人員”。6個多小時后,蒙面“醫(yī)護人員”為雙方完成了腎臟移植手術。荀某等人分別將蔡某及其家屬送至醫(yī)院進行術后照顧,將孫某留在民房看護并輸液。

當一次“賣腎中介”
他獲利1.5萬元!
在這場人體器官買賣交易過程中,荀某從中獲利1.5萬元。幾天后,尚在民房看護孫某的荀某被當場抓獲,張某、李某等涉案人員在逃中。
天網恢恢
疏而不漏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的下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 【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