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2月1日訊 (海峽導(dǎo)報記者 賴雅紅 通訊員 魏明東 文/圖)以民間借貸之名,低息為誘餌,環(huán)環(huán)設(shè)套,實際借款不到4萬,短短4個月債務(wù)竟然被虛增至10萬,誘人“套路貸”不是貸是犯罪!
昨日,南靖法院就依法對兩起“套路貸”涉惡刑事案件一審公開宣判。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南靖法院首批公開集中宣判惡勢力犯罪案件,分別判處被告人曾某彬、王某等12人,七年六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處罰金727000元,追繳違法所得948613元;判處被告人趙某順、周某、杜某威等3人三年六個月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共判處罰金60000元,追繳違法所得129300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曾某彬、王某等人訂制整套套路合同材料并伙同鄭某健、楊某超等人先后在漳州市成立火柴投資咨詢有限公司、燚炎汽車服務(wù)公司,并雇傭被告人駱某津、張某飛、黃某輝、陳某洲、林某平、朱某娜、許某輝、呂某平等人,依托上述兩家公司平臺,形成惡勢力犯罪集團,以民間借貸為幌子,以低息貸款為誘餌,單方認定違約擅自扣押控制車輛,并以轉(zhuǎn)賣車輛為要挾,勒索他人財物,非法占有被害人財物,給被害人心理造成極大恐慌,擾亂了經(jīng)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間,被告人趙某順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漳州市成立昌順投資有限公司(未工商注冊),糾集被告人周某、杜某威等人,以民間借貸為誘餌,以“昌順投資”的名義對外招攬被害人向其借款,以個人名義與多名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制造“民間借貸”的假象,并通過虛增債務(wù)、制造資金走賬流水,以脅迫家人、噴漆或偷開走被害人車輛等方式,勒索他人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