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賴雅紅 通訊員 莊麗容 劉瑞芳)為新型毒品“可待因”藥水販賣者提供寄遞服務,南靖縣某快遞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蘇某雙受罰,經(jīng)南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南靖縣法院近日以運輸毒品罪判處南靖縣某快遞公司罰金30000元,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蘇某判處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000元。
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液體制劑(俗稱止咳藥水)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同時該藥水大量吸食可讓人成癮,而不少毒品販賣人員為牟取非法利益,從各種非法渠道大量購進可待因口服液并暗中出售給癮君子,其中,有些毒品販賣人員系通過快遞公司予以買賣交易。
被告人蘇某經(jīng)營一家快遞公司,在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間,蘇某為賺取高于市場價的運費,在明知韓某是將可待因口服溶液作為毒品大量郵寄給他人的情況下,在韓某更換可待因口服溶液包裝箱后將整箱的口服溶液通過其快遞公司寄遞到廣西省等地,合計7次,共計15箱,共含磷酸可待因192.24克,非法獲利284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