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1日訊 據(jù)閩南日報報道,先盜竊車牌,然后套上租來的車,再出車行竊,專門偷盜豪車內物品,自認為如此可以瞞天過海,沒想到第二次作案當天就被抓獲。
因盜竊罪刑滿釋放的龍海榜山人鄭某敏,終日無所事事,吸毒成癮,便想著偷東西來換點錢。之后,他想了一個自以為得意的歪招,先通過朋友向租車行租了一部小轎車,而后于2018年1月1日到漳州市龍文區(qū)明發(fā)商業(yè)廣場附近,竊取了路邊停車位一輛小車的車牌,并將車牌套換在租來的小轎車上。1月5日13時許,鄭某敏駕駛該套牌車進入龍海市榜山鎮(zhèn)美一城地下停車場,撬開一輛保時捷卡宴后車窗,盜走車內的葡萄酒及品牌香煙,價值1976元。三天后,鄭某敏又用同樣的方法,到漳州市龍文區(qū)步文鎮(zhèn)明發(fā)商業(yè)廣場停車場,下手一輛寶馬車,盜走車內的18盒片仔癀牌面膜,價值2124元。令鄭某敏沒想到的是,當天晚上就被警方抓獲歸案。警方查明,鄭某敏在2017年12月29日還盜竊一部小轎車車牌的事實。近日,經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鄭某敏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