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6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張雄敏 通訊員 鄭樂和)男子酒后突發(fā)奇想,報警想讓警察送他回家,未果,他三番五次辱罵接警員。6日,盧某(男,31歲,南靖縣人)因擾亂機關單位秩序被薌城警方行政拘留10日。
6日凌晨3時許,盧某和朋友在薌城區(qū)金源廣場喝完酒準備回家,一時打不到車,盧某突發(fā)奇想:何不讓警察送他回家?于是他撥打110報警,稱其酒后找不著北,打不到車,要求警察出警送他回家。
女接警員告知盧某,警察沒有送醉漢回家的職能,并解釋了警察的相關職責。盧某不但不理會,還開始爆粗口辱罵女接警員。過了一會兒,盧某再次撥打110,問警察到底來不來?女接警員再次給予解釋,盧某又開始辱罵,且不聽女接警員的警告,亂罵一通之后又掛了電話。幾分鐘后,盧某又撥打110,辱罵接警員。
這次,警察真的出警了,不過,不是送盧某回家,而是送他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因為,盧某的行為已經(jīng)違法了。結果,盧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民警提醒:報警電話是公共資源,是群眾在受到不法侵害或緊急求助時的通訊渠道,市民不能惡意占用報警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