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10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王龍祥 通訊員 林修猛 顏麗月 歐新蕊)本是同村同姓的本家,上門拜訪為謀好事,卻未料酒后情緒失控,登門入室砸傷村書記。近日,經(jīng)福建省龍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三個月。
俗話說,酒壯慫人膽,龍海市東園鎮(zhèn)過田村的陳某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本來想承包村里的工程,卻因醉酒誤了事。2017年10月27日晚飯過后,吃飽喝足的被告人陳某一個人走路到本村書記家中,醉醺醺地開口向人家說想要承包村里的水泥路工程。陳書記見陳某一副神志不清的樣子,回了一句“村里并沒有水泥路工程,有事明天辦公室說吧”,哪知被告人陳某一聽這話,怒氣隨著酒氣往上冒,對陳書記破口謾罵,隨后更是無法控制自己的情緒,拿起一個保溫水壺向陳書記身上砸過去,陳書記本能用右手手掌格擋,被砸中致傷。
陳書記的家人和鄰居趕緊將陳某連哄帶騙強行拉出大門,這才暫時了事。再后來,陳某家人趕來,才將其勸回家。
酒醒后的陳某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立即去當(dāng)?shù)嘏伤栋?,并向陳書記道歉和賠償,悔罪態(tài)度好,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