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撞破車燈,結果被記12分,還要被治安拘留,
這不是段子!而是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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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fā)生在漳州火車站,通過監(jiān)控我們看到,在漳州火車站落客平臺,一輛黑色越野車后方下來一名乘客,下車后他忘記將車門關上,直接到后備箱取行李,駕駛員也沒注意到車門未關,在乘客離開后直接將車輛駛離。
就在這時,開啟的車門直接撞到了停在路邊的一輛面包車,造成面包車車尾燈破裂。
撞破車尾燈,這本不是什么大事,可是,駕駛員下車查看一番,竟在發(fā)現被撞車輛的車主沒在現場后,便駕車離開現場。且多次拒絕民警電話,也對民警發(fā)出的通知短信置若罔聞。
漳州鐵路派出所副所長石曄說,如果當時該駕駛員在現場對事故進行處理,所花費大約在一至兩百元。但由于該駕駛員肇事逃逸,現在要付出沉重代價:
他將面臨被公安機關處于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同時駕駛執(zhí)照記12分,并處治安拘留12日以下的處罰。
就因撞破車燈,結果得記12分,還要被治安拘留,
真·得不償失!無論發(fā)生何種交通事故,都要淡定!不要逃離現場!
一旦逃逸,后果很嚴重!
如若交通肇事逃逸,保險公司將拒絕理賠,由交通事故造成的所有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將由駕駛員一人獨自承擔。
小編隔空喊話:這位駕駛員,請盡快前往漳州火車站的鐵路派出所處理違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