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28日訊 據(jù)漳州新聞網(wǎng)報道,撥110電話報假警,稱自己要殺人。12月25日,來自福鼎的違法嫌疑人林某會因謊報案情,被薌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日。
因為表兄妹之間的糾紛,當日下午,林某會來到其表妹林某秋位于薌城區(qū)世紀廣場的童裝店,要求林某秋歸還自己當初給她用的手機號碼卡。林某秋當場拒絕。喝了點酒的林某會氣上心頭,大喊要把表妹給殺了。他還拿出手機撥打110報警電話,說自己要殺人了。
110指揮中心立即指派“漳州110”出警。接警后,“漳州110”三個梯隊火速趕往現(xiàn)場,將林某會當場控制,并移交至巷口派出所。
在派出所,林某會說,他因為與表妹有糾紛,便到店里去鬧,當時可能情緒比較激動,才會喊要殺人的話,并且報了假警。經(jīng)過民警教育,林某會認識到自己報假警的錯誤。
點評:報警電話110是各級公安機關(guān)受理人民群眾報警求助的全國統(tǒng)一特種服務(wù)電話號碼。110報警服務(wù)臺保持24小時全天候值班,隨時接受人民群眾緊急報警和緊急求助。惡意騷擾、誤撥等無效電話會成為影響報警的“攔路者”,使其正常運作受到干擾,也導(dǎo)致警力資源極大浪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