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1日訊 據海峽導報微信報道,昨日,漳州龍文法院官微公布了這起遺棄案例。9月30日,經龍文檢察院提起公訴,龍文法院審結一起兒子遺棄罪案,判處被告人楊某明有期徒刑6個月。
母親死亡,男子報警稱,一周探望一次
2015年12月22日,漳州龍文區(qū)萬達中央華城一出租房內,長泰男子楊某明報警稱,其母楊某英在租房內意外死亡。
案發(fā)后,龍文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趕到現場,發(fā)現楊某明母親的尸體已經腐爛發(fā)臭。而該租房門窗都關得好好的,沒有翻撬痕跡,初步排查他殺。然而讓民警不解的是,一個大活人住的租房,居然沒水沒電。
楊某明介紹,母親本身有病,心臟不好。此前母親一直由姐姐照顧,前段時間,母親突然病發(fā),姐弟幾人決定輪流照顧。
最先輪到的就是楊某明。母親因病經常半夜睡不著,吵到楊某明夫妻,他們遂搬出去住,留母親楊某英一人居住在該出租房。
楊某明稱,自己每周都會購買母親一周所需的食材,送到母親的租房。
兒子回到出租房,母親已身亡多日
隨著民警調查的深入,事情真相很快浮出水面。
楊某明的母親并非獨居,其母住的租房就是他花1800元/月租的,房子兩室一廳,楊某明和母親各住一間房子。因母親楊某英經常半夜敲打他的房門,楊某明不勝其擾。
2015年12月2日,楊某明給母親購買了大概一周的生活用品后,將母親反鎖在出租房內,自己離開了。而隨后的20天里,楊某明竟然泡在了網吧里,打游戲、上網。
2015年12月9日,因楊某明拒交房租,出租房被斷水斷電。其間房東曾用微信告知楊某明,但楊某明不予理會。
等20天后,也就是2015年12月22日,在網吧上網的楊某明才想起出租房里的母親。然而等他趕回出租房時,母親已身亡多日。
【說法】是故意殺死母親還是犯了遺棄罪?
只備了一周的食物,卻將母親反鎖在房間里20天,楊某明是遺棄母親,還是故意殺死母親?
龍文檢察院經辦的檢察官告訴海都記者,雖然楊某明將其母楊某英以反鎖房間的方式遺棄在出租房內長達20天,但根據相關證據,楊某英精神狀態(tài)不佳,經常胡言亂語,且有時候會亂跑出去。楊某明是為了防止楊某英亂跑,平時便經常將其反鎖在租房內。
另外,楊某明決定遺棄楊某英時,購買了一些菜、礦泉水等放置于出租房內,且楊某英自身也會煮飯。
根據尸體檢驗鑒定,楊某英是在自身患有風濕性心臟病基礎上,因重度營養(yǎng)不良致多功能衰竭而死亡。因此,楊某明的遺棄行為屬于造成楊某英死亡結果的兩大原因之一,屬于多因一果。根據現有證據,只能證實楊某明是為了逃避扶養(yǎng)義務,無法證實楊某明有希望或者放任楊某英死亡的主觀故意。
最終,龍文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楊某明對其母親負有扶養(yǎng)義務,明知其母患病、需要照顧卻未履行扶養(yǎng)義務,致其母死亡,情節(jié)惡劣,其行為已構成遺棄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