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5月24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陳立烽 俞瑋鈺) 張某曾因盜竊犯罪被判刑入獄,在假釋期滿后又重操舊業(yè),流竄作案,并將目標盯向皮卡車。日前,漳平市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九年一個月,處罰金十萬元;并責令被告人張某退賠受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
2015年9月,被告人張某與冉某某(另案處理)商議,由被告人張某負責盜竊機動車,冉某某負責銷售,事成后按比例分贓。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間,被告人張某單獨或伙同冉某某采用解碼器、撬棍、套筒等作案工具在漳平、龍巖城區(qū)盜竊皮卡車。隨后,被告人張某駕駛被盜車輛與冉某某會合,一同前往廣東潮州市將被盜車輛賣掉。經(jīng)鑒定,被盜五部車輛價值24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