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漳州5月1日訊(通訊員 林海松 鄭天賜 本網記者 王亞男)4月29日,一大隊漳州港警務區(qū)民警在漳州港出入口糾違時查處一部未懸掛號牌小車。
民警在漳州港糾違時一奧迪Q7越野車駛入收費車道,該車前后均未懸掛號牌,繳費后民警讓該車靠邊接受檢查。
在詢問時駕駛人馬上從駕駛室內拿出車牌,快速的跑到車前將號牌裝上,之后又將后牌裝上,民警發(fā)現其前后號牌均未用固定螺絲鎖住,車牌可以快速拆卸,看其老練的手法應該不是第一次。
駕駛人稱其未了趕時間又怕超速被抓拍到就把車牌卸下,沒想到到目的地了還是被查獲。民警依法對該駕駛人進行處罰,并告知其到大隊違法受理處進行下一步處理。
高速交警有話說:“十次事故九次快”!迷信“好車”要不得!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是有科學根據的,因此,大家駕駛車輛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一定要控制車速,保持車距,珍惜生命,拒絕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