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18日訊 據(jù)上游新聞報道 12月18日,福州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召開表彰大會,見義勇為反被刑拘事件當事人趙宇,獲評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12月18日,趙宇獲評福州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攝影/上游新聞記者 時婷婷
上游新聞此前報道顯示,2018年12月26日23時許,李華與鄒某(女,27歲)在鄒某的暫住處爭吵,李華被鄒某關在門外,其強行踹門而入,毆打謾罵鄒某,引來鄰居圍觀。住在樓上的趙宇聞聲下樓查看,見李華把鄒某摁在墻上并毆打其頭部,即上前制止并從背后拉拽李華,致李華倒地。
李華起身后欲毆打趙宇,威脅要叫人“弄死你們”,趙宇隨即將李華推倒在地,朝李華腹部踩一腳,又拿起凳子欲砸李華,被鄒某勸阻住,后趙宇離開現(xiàn)場。經法醫(yī)鑒定,李華腹部橫結腸破裂,傷情屬重傷二級;鄒某面部軟組織挫傷,屬輕微傷。
趙宇案由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于2018年12月27日立案偵查。同年12月29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趙宇刑事拘留。
2019年1月4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趙宇。1月10日,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以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同日公安機關對趙宇取保候審。2月20日,公安機關以趙宇涉嫌過失致人重傷罪向福州市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于2月21日以防衛(wèi)過當對趙宇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引起社會輿論高度關注。
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原不起訴決定存在適用法律錯誤,指令晉安區(qū)人民檢察院撤銷原不起訴決定,于3月1日以正當防衛(wèi)對趙宇作出無罪的不起訴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