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28日訊 據(jù)東南網報道,路口亮起綠燈,機動車正常通行,載人的電動車卻闖紅燈。一位車主好意提醒闖紅燈的男子卻遭到該男子耍橫泄憤,踢壞車前擋風玻璃。此前,這則新聞引發(fā)福州網友熱議。
近日,福州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被告人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的尋釁滋事案件。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去年10月8日13時許,被告人宋某駕駛超標電動車行駛至鼓樓區(qū)五四路與湖東路交叉口時,因闖紅燈險些與許某駕駛的小車相撞。雖是虛驚一場,許某好意提醒其注意交通安全,但被告人宋某為了泄憤,耍橫逞強竟跳至許某小車的引擎蓋上,并用腳踹車的前擋風玻璃,造成轎車引擎蓋凹陷,前擋風玻璃破裂。宋某當即逃離現(xiàn)場。經鑒定,該擋風玻璃值為人民幣2265元。
三日后,宋某在其住處被公安機關抓獲。隨后,其家屬家屬代其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許某的諒解。
鼓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任意損毀他人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宋某曾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同時,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據(jù)此,依法判決被告人宋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