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區(qū)縣頭條】心存僥幸,一錯再錯,閩侯一干部被從重處分

臺海網5月27日訊 據福建日報報道“我現在很后悔,他們送錢給我的時候我認為應該不會出事,抱著僥幸的心理收下了,現在我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閩侯縣竹岐鄉(xiāng)原副主任科員唐某天懊悔道。
工作33年,距離退休不遠,卻在不到一年內,連續(xù)兩次違紀……接受調查期間再次違紀,從重處分沒商量。今天充書記就以這起典型案例,為全縣黨員干部上黨課。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明確規(guī)定,“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人物:唐某天時任閩侯縣竹岐鄉(xiāng)副鄉(xiāng)長
第一次違紀:違反工作紀律、財經紀律
2013年,為推進畜禽污染整治工作,竹岐鄉(xiāng)黨委、政府成立畜禽養(yǎng)殖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時任副鄉(xiāng)長的唐某天任副組長,具體分管鄉(xiāng)畜禽養(yǎng)殖整治工作。
在測量某一養(yǎng)豬場面積過程中,養(yǎng)殖戶拒絕鄉(xiāng)政府工作人員進入豬欄實地測量,要求以連片豬舍外圍最長、最寬處丈量。唐某天為推進工作,在明知養(yǎng)殖戶要求不合理的情況下,認可了通過該測量辦法取得的丈量面積,造成丈量面積比實際面積虛增五千多平方米,實際多支付養(yǎng)殖戶五十余萬元。
此后,因認為養(yǎng)豬場投資與賠償款差距較大,該養(yǎng)殖戶不滿賠償結果,要求政府增加補償。唐某天等人商議后,未經鄉(xiāng)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提出以所謂“獎勵”的名義給養(yǎng)殖戶豬欄拆遷戶補償20萬元,并將該獎勵金以折算成豬欄面積的方式予以發(fā)放,違反財經紀律。
2015年10月,縣紀委接到群眾反映并介入核查,2016年10月,縣紀委根據2003年《中國共產黨黨內處分條例》給予唐某天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影響期一年)。
在接受審查期間,唐某天在檢討書中寫道:“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干部,今后我一定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嚴格遵守黨紀國法,認真做好各項工作,懇請組織給予寬大處理。”檢討書的落款時間為:2016年8月15日。
第二次違紀:違反廉潔紀律
然而,就在唐某天寫下檢討書的當月,其再次違反紀律,收受工程施工方好處費。
2016年5月,唐某天的職務由竹岐鄉(xiāng)副鄉(xiāng)長調整為竹岐鄉(xiāng)政府副主任科員,調整分工后,山區(qū)村的公路建設由其具體分管,工程的質量監(jiān)督檢查、工程進度撥付款、竣工驗收等均需唐某天負責把關、簽字。
2016年8月,某工程施工期間的某一天,施工方負責人為了“感謝”唐某天在工程施工和款項撥付等方面的關照,送給其兩萬元現金。
“他說希望我多多關照,從包里拿了兩扎百元現金塞進我口袋里,我當時推辭了一下就收下了……”唐某天回憶。2017年4月,閩侯縣紀委監(jiān)察局研究決定并報縣委縣政府批準,給予唐某天留黨察看一年,撤銷行政職務處分。
充書記有話說:
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然而唐某天在初次違紀被立案審查后,仍不思悔改,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收受工程施工方所謂“感謝費”,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其懺悔的言語只停留在紙上,其行為不僅辜負組織治病救人的苦心,更置黨紀國法于不顧,給黨的事業(yè)和形象帶來嚴重損害,案例十分典型,教訓尤為深刻。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人生的道路上,犯錯并不可怕,犯了錯的同志,只要能正確認識自身問題,對照黨章,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及時校正人生的方向,組織必然將本著“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給予改過的機會。但若心存僥幸,一味將受處分歸結于“運氣不好”,掩耳盜鈴、不思悔悟,則必將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反腐倡廉,警鐘長鳴。每一位黨員干部,在黨紀國法面前,唯有心存敬畏,方能行有所止,慎始敬終。唯有嚴守紀律,方能內心安適,俯仰無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