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24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阿春和阿夏(均為化名)均未滿16周歲,阿春輟學,阿夏在福州一所初中讀初三。她們與網友發(fā)展了戀情。2016年11月12日晚,當男友與同伙去搶劫時,阿春與阿夏跟著去“看熱鬧”。
案發(fā)后,兩人也被抓。阿春與阿夏交代,她們跟去是出于好玩的心理,且為了賺錢。該案移交到閩侯縣檢察院審理時,檢方審查發(fā)現,阿春與阿夏在案件中起到望風和協助的作用,與程某某等人構成搶劫罪的共犯,但她們在搶劫過程中,未對被害人實施嚴重暴力行為,主觀惡性較小。日前,閩侯縣檢察院對阿春與阿夏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這讓阿夏得以參加今年中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