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馬尾一村干部挪占村財368萬元
■記者 邱泉盛
臺海網4月28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 日前,福州市紀委通報了近期查處的四起扶貧領域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馬尾區(qū)亭江鎮(zhèn)長安村黨支部委員兼報賬員官碧珍挪用扶貧領域資金問題。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官碧珍利用職務便利,通過網銀轉賬、支票支取現金等方式,挪用、占用村財368萬余元(含自然災害生活補助資金、省級農業(yè)生產救災資金等扶貧領域資金),將錢款用于個人購買“六合彩”,并多次偽造銀行對賬單應付檢查。官碧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閩清縣民政局救災救濟科科長劉世灼等人未認真履職,致使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員違規(guī)領取低保金問題。2004年至2015年間,劉世灼及雄江鎮(zhèn)社會事務辦主任鄭家湘、雄江鎮(zhèn)梅雄村原村委會主任江賢春和鄭家智、梅臺村黨支部書記張?zhí)?、縣民政局副局長江巧玲、縣民政局救災救濟科副科長黃捷、縣工商聯辦公室主任黃煒煒、雄江鎮(zhèn)政府出納黃敬霖,在落實農村低保政策工作中存在未認真履行職責、未嚴格審核把關、優(yōu)親厚友等問題,造成梅雄村和梅臺村16戶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員累計違規(guī)領取低保金22.6648萬元。劉世灼、鄭家湘、江賢春、鄭家智、張?zhí)榈热朔謩e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江巧玲、黃捷、黃煒煒等人分別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黃敬霖受到通報批評處理,并扣發(fā)半年績效工資。
羅源縣松山鎮(zhèn)上土港村黨支部書記蘭春清等人違規(guī)使用扶貧補助款用于發(fā)放補貼問題。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蘭春清及該村村委會副主任蘭春健、出納蘭穆炎等三人,在未通過全體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也未經過公示公開的情況下,將上級撥付的民族村村級組織運轉補助經費等村集體資金用于發(fā)放三人電話費補貼,蘭春清、蘭春健、蘭穆炎各領取2880元。蘭春清、蘭春健、蘭穆炎等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所得退還至村委會賬戶。
晉安區(qū)宦溪鎮(zhèn)湖中村黨支部書記湯秀銀未及時報告原低保戶收入狀況變動情況,致使不符合低保條件人員持續(xù)領取低保問題。2012年8月,湯秀銀明知該村低保戶溫麗琴在房屋拆遷中獲得征收補償款,不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條件,在該戶2013年至2015年的年審工作中均未向宦溪鎮(zhèn)民政辦等上級部門反映,致使溫麗琴持續(xù)享受低保待遇,直至2016年5月才予以取消。其間,溫麗琴多領取低保補助18280元。湯秀銀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