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5日訊 據福州晚報報道,卡未離身,賬戶內資金卻莫名其妙被不法分子轉走。伴隨著互聯(lián)網業(yè)務的快速發(fā)展,近年銀行卡遭盜刷的案件時有發(fā)生,不法分子運用釣魚網站、偽基站、植入木馬及電信詐騙等方式進行詐騙。銀行卡被盜刷,銀行是否都要承擔賠償責任呢?據悉,此類案件因情況不同判決結果不盡相同,有時銀行要擔責,有時客戶要自己擔責。
儲戶卡被盜刷
銀行無過錯不擔責
連江的老林在銀行網點辦了一張信用卡,去年5月25日,他收到一條“支付7032元”的通知短信。隨后,他到銀行網點查詢,被告知該卡在上海“寶付”支付了7032元。老林認為,他人在連江,卡也在身上,不可能發(fā)生支付交易,要求銀行返還款項。去年底,老林將這家銀行連江支行告上法庭,希望銀行賠償損失。
連江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老林與銀行之間成立的儲戶存款合同受法律保護,因此雙方因款項支付產生糾紛,可以提起訴訟。根據E支付業(yè)務功能約定,老林可以通過自助方式進行消費支出,連江支行按照系統(tǒng)提示完成交易。案件中,老林無證據證明其存款減少為他人竊取,也無證據證明銀行存在給付錯誤或銀行在業(yè)務中存在過錯,因此不予支持他的訴訟請求。
老林上訴至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中法院認為,在開通網上銀行和E支付功能過程中,銀行均按照事先公示的注冊流程提示操作,并依約向儲戶預留的手機號碼發(fā)送安全驗證信息,銀行已盡到安全告知義務。銀行未見存在過錯,儲戶應承擔該筆轉賬的相應后果。



